
产品外观设计:一步错,溃不成军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工业设计对产品的外观设计也不再满足于产品外观的美观度。
一款好的产品外观设计,能及时抓住消费者的目光,促进消费,增强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带动工业设计的品牌效应。但是可以达到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效果的产品外观设计,无论是外观设计的美观,对产品功能的清晰表达,材质的环保,耐用性,科技的实用性,还是可维护性和可修复性等,要求都是十分严格的。
全球化工业设计市场要求产品外观设计的多元化,满足跨地区,跨文化市场的用户需求。用户越来越追求个性化的产品体验,这就需要设计师理解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外观设计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市场和客户需求。产品外观不仅需要有美感,同时对于产品的功能,特点也要一目了然,节约用户的时间成本,带给用户良好的体验。
好的产品外观设计会引来同行业者的争相模仿,扰乱市场竞争,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就变得尤为重要。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前提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我国专利法又对外设计作了如下的概念,就可以对产物的式样、图案、色调抑或其纠合所作出的富裕美感并适于产业上运用的新设计。
其一,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其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其三,应富裕美感 全国各国对可否具备美感当作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划定是差别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可否具备美感当作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个前提。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当作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个前提。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划定外观设计理当富裕美感。
其四,应适于产业运用 鉴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标是促成商品的沟通和经济的成长,所以,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强制适于在产业上运用,就可以也许用产业生产的方法将外观设计置于产物之上。